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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考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6月16日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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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00:0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6月16日开始报名

     司法部2015-6-3发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公告明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充分检验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公告重申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关于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同时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告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公告指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公告要求,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两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5年第154号),本网于2015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开通网上报名通道。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 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2015年6月16日0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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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00:16:47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15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 法 部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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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7 22:24:29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台湾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一)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一)身份证件信息。
    须填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进行核验。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大陆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592-3759062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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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7 22:29:24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及公证文本、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能填报信息的事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文本信息。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3.填报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出的公证文本相关信息。
    4.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1.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内地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香港或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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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2:15:10 | 只看该作者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各地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天津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重庆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山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河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宁夏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青海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贵州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江苏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广西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江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海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内蒙古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黑龙江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西藏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新疆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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